法律分析:銀行起訴信用卡逾期,一般會在一個星期內立案。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條件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對于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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