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產權證明是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制,所有權人憑證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一、解遺房產證和正常房產證區別
1.含義不同。房產證是購房者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權,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證件。
2.所屬不同。房產證記載的內容包括權利人狀況,土地及房屋情況等。房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具有法律效力證件,由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制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
3.包含不同。房產證包含產權證,而產權證的實質作用更大些,以后交易等都起到最關鍵的作用,沒有國土證可以進行交易,但是沒有產權證就不行。
4.發放機關不同。房產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而房權證只能由房地產主管機關發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
5.內容不同。房產證具體有:權利人、權利人性質、權屬來源、取得時間、變化情況和房地產的面積、結構、用途、價值、層次、座落、坐標等內容。而房屋權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一個書面證明。
二、國土證與房產證有什么區別
國土證與房產證的區別:國土證代表的是使用權,房產證代表的一個是所有權;國土證一個是針對土地,房產證一個是針對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證明這套房是誰的,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國土證全稱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房產分割的占地面積,證明這套房占的這點面積是房主可以使用。
三、國土證和房產證有什么區別
國土證與房產證的區別:(1)一個是使用權,一個是所有權。(2)一個是針對土地,一個是針對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房產證全稱房屋所有權證,是房屋產權的歸屬證明,證明這套房是你的,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國土證全稱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你所有的這套房分割的占地面積,證明你這套房占的這點面積是你可以使用的。商品房是有兩個證的,經濟適用房是只有產權證的,因為經適房的土地是國家免費劃撥給你使用的,你沒有繳納過土地出讓金,所有沒有土地證,因此經適房的價格才會相對便宜。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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