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屋產權證明可以按照以下內容進行擬寫:
在x年x月x日, xxx出全資在xxx購買住房(或者其他房)一套(或者幾套),因為特殊原因,取得xxx的同意,暫時以xxx的名字,進行房屋產權登記。 非經xxx同意, 不得擅自處分者房產。 非經xxx同意, 擅自處分者房產的,應當賠償xxx的該房產在被處分時的所有損失及該所有損失的50%的懲罰性賠償。注明:1 本證明的紙上,不得再添加任何文字符號。2 本證明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持一份。 雙方簽章: 見證人簽章:x年x月x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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