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區別有3個,分別如下:
1、含義不同,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占有權;
2、權限不同,所有權是對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與,繼承等;
3、時限不同,房屋產權的使用權有時間限制,而房屋所有權屬于私人財產權的一種,使用時間是永久性的。
由于買賣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權,雙方存在的只是租賃關系,所以如果購買使用權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話,需先將該房屋按照成本價購買,然后按照已購公房上市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一、公租房有土地使用證嗎
公租房肯定有土地證和房產證,但房屋所有權是有限產權,只有購買完全產權后才能自由上市交易。
公房分公有產權房和個人產權已購公房兩種。其土地性質如下:
1、公有產權房土地屬于國家無償劃撥給單位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證是整塊土地的大證,在單位。
2、個人產權已購公房屬于原產權單位經過房改政策,職工繳納成本價格購買房產,其房產證上房屋產權性質為成本價住宅(或標準價、優惠價),土地出讓金未向國家繳納,土地性質同第一種。
3、個人已購公房再上市交易后(或補繳土地出讓金后),其權屬性質轉為商品房,此時該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質就是出讓的了。但是不會單獨發放土地使用權證的。
二、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么區別?
1、質量問題
安置房一般利潤有所限制,開發商可能存在偷工減料的現象。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以至于安置房的質量與商品房會存在差距。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數量上少之又少。
2、產權問題
安置房大多都是小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如若政府出臺政策,就很可能需要繳納。并且,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3、交易問題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您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4、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方式)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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