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有什么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1:40:56
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有什么區別
先說概念,“房屋產權”是指通過購買、受贈等,對房屋同時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支配和處置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其權利的擁有或轉移,隨標的物的交易、贈予等法律行為而擁有或轉移?!胺课萃恋厥褂脵唷奔础巴恋厥褂脵嗄晗蕖?。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家性質,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有,無論任何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且“土地的所有權”不以任何方式而改變。國家機關、軍事、科研、教育等國家建設用地,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建廠、商業、住宅開發等商業用地,以有償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權”年限分為:商業40年,工業或綜合50年,居住最高70年?!按螽a權”即“房屋所有權”。經房管部門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即為獲得俗稱的“大產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導讀先說概念,“房屋產權”是指通過購買、受贈等,對房屋同時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支配和處置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其權利的擁有或轉移,隨標的物的交易、贈予等法律行為而擁有或轉移?!胺课萃恋厥褂脵唷奔础巴恋厥褂脵嗄晗蕖?。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家性質,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有,無論任何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且“土地的所有權”不以任何方式而改變。國家機關、軍事、科研、教育等國家建設用地,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建廠、商業、住宅開發等商業用地,以有償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權”年限分為:商業40年,工業或綜合50年,居住最高70年?!按螽a權”即“房屋所有權”。經房管部門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即為獲得俗稱的“大產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先說概念,“房屋產權”是指通過購買、受贈等,對房屋同時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支配和處置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其權利的擁有或轉移,隨標的物的交易、贈予等法律行為而擁有或轉移?!胺课萃恋厥褂脵唷奔础巴恋厥褂脵嗄晗蕖?。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家性質,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有,無論任何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且“土地的所有權”不以任何方式而改變。國家機關、軍事、科研、教育等國家建設用地,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建廠、商業、住宅開發等商業用地,以有償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權”年限分為:商業40年,工業或綜合50年,居住最高70年。2015年全國兩會上,國土資源部部長姜*明回答記者提問時稱,不動產權(房產證)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使用權有期限,所有權無期限,兩權分離”?!按螽a權”即“房屋所有權”。經房管部門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即為獲得俗稱的“大產權”。其與“房產土地使用權”年限無關,也就是說并不像某些開發商宣傳的那樣,“70年”的才是“大產權房”。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土地使用權轉讓是二級土地市場,這是指已獲得土地使用權的人或單位將土地轉賣給其他人的行為,通俗地說就是炒地行為,這個市場賣方就是很多個了。通過這種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都是剩余年限,就是土地的最高年限扣除已使用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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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產權和房屋產權有什么區別
先說概念,“房屋產權”是指通過購買、受贈等,對房屋同時擁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支配和處置權,是財產權的一種。其權利的擁有或轉移,隨標的物的交易、贈予等法律行為而擁有或轉移?!胺课萃恋厥褂脵唷奔础巴恋厥褂脵嗄晗蕖?。根據我國憲法和國家性質,所有土地的所有權歸國有,無論任何單位或個人只有使用權,且“土地的所有權”不以任何方式而改變。國家機關、軍事、科研、教育等國家建設用地,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建廠、商業、住宅開發等商業用地,以有償出讓獲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土地使用性質,“土地使用權”年限分為:商業40年,工業或綜合50年,居住最高70年?!按螽a權”即“房屋所有權”。經房管部門確認產權,頒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房產,即為獲得俗稱的“大產權”。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