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必須要30天冷靜期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1:35:43
離婚必須要30天冷靜期嗎?
法律分析。是的,離婚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中才有的。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就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經過艱難的協商、談判之后去民政局簽字離婚拿離婚證,結果現在至少要簽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在這個三十天內,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會給離婚證,如果滿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領,也被認定為撤回,同樣不發離婚證。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導讀法律分析。是的,離婚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中才有的。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就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經過艱難的協商、談判之后去民政局簽字離婚拿離婚證,結果現在至少要簽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在這個三十天內,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會給離婚證,如果滿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領,也被認定為撤回,同樣不發離婚證。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分析:
是的,離婚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中才有的。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就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經過艱難的協商、談判之后去民政局簽字離婚拿離婚證,結果現在至少要簽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在這個三十天內,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會給離婚證,如果滿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領,也被認定為撤回,同樣不發離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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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必須要30天冷靜期嗎?
法律分析。是的,離婚冷靜期是在協議離婚中才有的。所謂的離婚冷靜期,其實就是一對要離婚的夫妻,經過艱難的協商、談判之后去民政局簽字離婚拿離婚證,結果現在至少要簽字后的30天后才能拿到離婚證。如果在這個三十天內,夫妻其中一方要撤回,民政局就不會給離婚證,如果滿三十天,其中一方不去領,也被認定為撤回,同樣不發離婚證。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