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簽訂空白 勞動合同 是無效的,勞動合同之中必須要包含的內容包括薪資、工作的時間以及會 解除勞動關系 的日期等,若是單位讓職員簽署空白類型的勞動合同,在填寫完空白處內容之后沒有發給職員一份,此時該空白合同就不會產生司法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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