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更改上市公司的名稱聽起來是件大事,但實際操作起來卻相當簡單。只需要成立一個董事會。超過2/3的董事同意更改名稱,并提交給證監會,由證監會批準。此外交易所的要求也不高。只需填寫申請表,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公司名稱變更證明復印件、上市公司全稱和簡稱變更公告文件。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更名不需要暫停交易,但必須發布相關公告。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況,上市公司需要暫停交易。例如,對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因收購等事項導致的主營業務變化、上市公司股權變動、業績不達標、停牌等需要停牌。所有這些都因重命名而暫停,暫停時間根據事件的進展而定。
1、上市公司應當在公司完成變更名稱的工商登記手續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材料報送我部備案,如果公司名稱變更涉及上市公司變更公司簡稱的,亦應當同時提出申請。
2、上市公司在新證券簡稱啟用日刊登公告,新證券簡稱在交易、結算系統正式啟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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