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二手房產權的查詢:
一、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產權證書、身份證件、資格證書以及其他證件。
二、向有關房地產管理部門查驗所購房地產產權的來源。
三、查驗房屋有無債務負擔。
不能買的產權不明房屋:
一、小產權房。
二、違規違章買賣的房屋。
三、“聲明”缺失的不買。
四、抵押查封的不買。
五、轉讓條件不符的不買。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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