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是物權(權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權利,與債權相對應)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利。 產權是經濟所有制關系的法律表現形式。它包括財產的所有權、占有權、支配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置權。 從產權跟所有權的概念來看就是產權的范圍要大于所有權。 產權跟所有權的關系: 1.反映財產關系的角度不同。所有權是指對財產歸屬關系的權利規定,確定的是財產的最終歸屬關系,強調財產關系的物質屬性。產權是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若干權能的集合,指的是以財產所有權為核心的一組權利的有機結合體,強調財產關系的社會屬性,即由于物的存在及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的相互認可的行為關系。 2.概念外延不同。所有權表明的是一種生產資料的所有制關系,而產權不僅表明財產的所有制關系,同時還表明了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的關系,也即同時表明了原始所有權和 法人財產權 的關系。在現代公司制中,公司股東、董事會和經理分別行使原始所有權、法人產權和經營權,現代公司的權利結構是一種“三權分離”的結構。因此,產權比所有權有著更廣泛的外延。所以,西方產權經濟學家們在分析經濟行為,解釋資源化配置的權利時,主要指的是產權,很少提及所有權。 3.“財產”一詞的含義不同。所有權概念中所指的財產主要指實物形態的有形資產及現金,這一財產內涵主要是與商品經濟不太發達的時代背景相適應的,內涵比較狹窄。而產權概念中所指財產則包括多種形態,除傳統的有形財產及現金外,還伴隨著現代股份經濟的高度發展而產生了股權形態、債權形態以及各種無形資產等,其對應的“財產”概念極為豐富。 4.運動屬性不同。所有權在運動的過程中始終是獨占性和壟斷性的,是一種具有排他性的獨占權。而在產權所分解的四種權能中,只有收益權具有排他性,占有權、使用權和處分權均不具有排他性,而是可以流動、交易。正是由于現代公司實現了所有權、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相互分離,從而為產權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創造了有利條件,而且這種交易既可以是實物形態,也可以是債權、股權等價值形態。產權進入市場使各種生產要素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具有了高度的流動性,從而有利于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5.所有權與產權的著眼點不同。所有權的著眼點是財產的終極所有權以及財產經營過程中的部分收益,如股息、紅利等;而產權的著眼點是經營權和收益權,公司法人是通過獲得法人產權而具有對企業資產的經營管理權,并同時取得經營收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四條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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