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產權和完全產權的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1:42:36
有限產權和完全產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產權房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完全產權房也就是大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有限產權房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完全產權房也就是大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有限產權房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完全產權房也就是大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等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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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產權和完全產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有限產權房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在新建或購買房屋時由單位和個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資金,或將原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的舊房,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實際價值的價格出售給本單位職工,單位與職工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完全產權房也就是大產權房,國家發產權證。如開發商辦理合法的立項開發手續后,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按規定上繳給國家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費),由國家發放給開發商土地使用證和房屋預售許可證,這樣的房屋稱為大產權房屋。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