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真是喪失了償還能力,法院通過執行與查詢沒有可執行財產,不屬于老賴,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取得法院的認可一般不會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償還債務,履行法定義務,一要看能力,二要看態度。如果法院認為是老賴一般都是具有相應的償還能力,而不積極履行償還義務的人。
如果老賴確實無錢可供執行的,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
如何申請將“老賴”拉進失信黑名單
要起訴,首先要準備好這些證據:
1、能證明與你們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么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系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5、對方財產證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商事案件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釋有關審限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六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個月;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三十日。
法律規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獨任審判員或合議庭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并說明詳細情況和理由。院長應當在期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經本院院長批準延長審限后尚不能結案,需要再次延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上級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五日前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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