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不起訴后贓款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9 21:59:57
檢察院不起訴后贓款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其中,對解除扣押的財物,包括現金、貨物、物品、有關文件、郵件、電報等,應當及時退還所有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據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所有人,對其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被不起訴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對該存款、匯款予以解凍,由金融機構依法退還所有人。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導讀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其中,對解除扣押的財物,包括現金、貨物、物品、有關文件、郵件、電報等,應當及時退還所有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據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所有人,對其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被不起訴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對該存款、匯款予以解凍,由金融機構依法退還所有人。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法律分析:
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其中,對解除扣押的財物,包括現金、貨物、物品、有關文件、郵件、電報等,應當及時退還所有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據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所有人,對其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被不起訴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對該存款、匯款予以解凍,由金融機構依法退還所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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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起訴后贓款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檢察院在對案件審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對偵查中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扣押、凍結。其中,對解除扣押的財物,包括現金、貨物、物品、有關文件、郵件、電報等,應當及時退還所有人;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如果是因犯罪嫌疑人死亡而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申請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根據裁定通知凍結犯罪嫌疑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或者返還所有人,對其他情況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通知被不起訴人存款、匯款的金融機構對該存款、匯款予以解凍,由金融機構依法退還所有人。法律依據?!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追訴原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