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一般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一般會將老賴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且責令老賴定期報告財產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6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一、失信人員跟限制高消費區別
不一樣的,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相當于向全社會宣布這個人是不誠信的“老賴”。作為失信被執行人,在申請銀行貸款、乘坐飛機軟臥、高消費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法院執行部門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二、法院失信人員限制是永久的嗎
失信人員不是永久的,符合條件的可以刪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三、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怎么辦?
權利人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后,法院會對被執行人的財產,如銀行存款、汽車、不動產等財產進行調查,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的措施。如果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或者沒有足額的財產可供執行,法院會依職權主動將被執行人納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并采取限制消費的措施,即被執行人將在乘坐交通工具、進入高檔場所消費、購買不動產、旅游度假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方面受到限制。在法院的第一次調查和執行工作完成后,會向申請人出具《執行情況告知書》,告知申請人法院的第一次執行情況,并在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繼續執行時告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但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并不意味著被執行人的義務就此終結,當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向法院提交財產線索即可申請恢復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第九條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執行法院核查屬實的,應當恢復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并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符合恢復執行條件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恢復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