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梢?,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于勞動者嚴重違反法律、規章制度以及嚴重失職、營私舞弊造成用人單位重大損害的行為,用人單位只能采取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以及按約定支付違約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罰款的處罰。
也就是說,現實中某些單位在規章制度規定或員工手冊中約定,對于員工的違章行為采取罰款的措施是沒有法律授權的,那么這些規定也就因為缺乏法律依據而無效,反之,如果用人單位依據上述無效的規章制度對員工予以財產處罰,導致的法律后果將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賠償。
一、2022最新員工規章制度范本怎么寫
最新員工規章制度范本應該包含以下內容:
1、總則;
2、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3、勞動合同管理;
4、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5、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6、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7、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8、獎勵與懲罰;
9、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10、附則。
二、關于員工規章制度的答疑
網友提問:
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嗎?
律師回復:
不能。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15條規定,罰款是行政處罰的種類之一,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
所以,在實際中遇到公司對違反規章的員工進行罰款處罰的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網友提問:
公司自訂考勤管理制度,遲到3次,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合法嗎?
律師回復:
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是合理合法的,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辭退。否則就是違法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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