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作為被告。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但分公司作為其他組織,也可以參與民事訴訟,由其主要負責人代表分公司進行訴訟活動。
一、設立分公司的好處有哪些
1、經營設立方面。
(1)分公司一般便于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
(3)分公司的設立相對簡單,費用較少;
(4)因為總公司可以根據經營狀況調整對分公司的資本的注入,所以經營風險相對比較??;
(5)在投資限額上,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2、稅務方面。
(1)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并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因其與總公司合并報表正好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速少應稅所得,減輕稅收負擔;
(2)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3)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二、分公司能再設子公司嗎
分公司再往下設分支機構,一般叫做支公司。
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出資設立的獨立法人公司,分公司不具備對外投資主體資格,不能設立子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責任,他也就不能夠以分公司的名義在設立其他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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