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10 00:07:31
逮捕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權決定逮捕的為人民檢察院。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導讀法律分析: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權決定逮捕的為人民檢察院。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法律分析: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權決定逮捕的為人民檢察院。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 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 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 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 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逮捕與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必須具備的條件不同:1、拘留的條件是: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上述兩要件,只有同時具備、才可拘留。2、逮捕的條件是: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取、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逮捕。第二,有權決定拘留與有權批準、決定逮捕的機關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檢察院作出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權決定逮捕的為人民檢察院。第三,羈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羈押期限,最多為37天捕后的羈押期限為整個法定辦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