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組織賣淫罪判刑標準的規定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行為人實施了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如充當打手、保鏢等,則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如果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不是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為,例如為組織賣淫者充當雜役等,不認為是犯罪。
一、組織賣淫罪是否會被判6個月
組織賣淫罪很難判6個月。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根據賣淫的性質、組織人數、賣淫者年齡等因素,對組織賣淫的最低處罰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組織賣淫、強迫賣淫、協助組織賣淫的有關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犯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招募、運送人員或者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因此,一般來說,組織賣淫罪遠不止六個月的拘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款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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