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察院量刑8個月法院會怎么判?
檢察院量刑8個月的,一般來說法院會按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判有期徒刑8個月。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會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建議的幅度內進行量刑。但是這并不表示法院一定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量刑,從法律上來講,法院有權根據庭審情況來依法判決,不受檢察院量刑建議的影響。
檢察院在法院審理中所提出的量刑建議,已經綜合考慮了全案的情況,包括有無諒解書、被告人認罪悔罪表現、造成的后果等情況。
在正常情況下,法院會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建議的幅度內進行量刑。但是,這并不表示法院一定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量刑,在法律上來講,法院有權根據庭審情況來依法判決,不應受檢察院量刑建議的影響。
二、量刑和實判有哪些區別?
量刑是對犯罪分子判處的刑罰進行考量,而實判是指經量刑后作出的判決,兩者是屬于判刑的不同階段。
只要是刑事案件,在經濟條件比較允許的情況下,建議當事人找個比較資深一些的律師,不但可以維護當事人的自身權益,還可以為當事人爭取其他的利益。不過找律師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務費,刑事案件一般會按照復雜程度收取,并且費用不統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事實根據與法律依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如果是檢察院在移送審查起訴的時候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議的話,那么人民法院在最后對犯罪行為人定罪量刑的時候是必須要予以考慮到,但是如果是存在特殊的情況,比如說人民法院經過審理之后認定的罪名和檢察院起訴的罪名不一致的,此時就可以不按照檢察院的量刑建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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