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的勞務合同,公司是不需要給員工交社保的。一、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的,類似承攬性質的,才是勞務合同,簽訂的勞務合同,雙方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是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的。
二、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于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征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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