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的,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一、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一)比例保險費制。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二)均等保險費制。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于普遍實施;而且采用此種方法征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
二、勞務合同必須交社保嗎
(一)勞務合同公司不是必須給員工交社保的。
1、勞務合同一般是臨時且類似承攬性質的,雙方就不屬于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2、如果雙方之間是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則必須給勞動者購買社保,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就屬于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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