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賣文物罪的構成要件有:主體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客體是國家對文物的管理制度;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表現為倒賣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即指以牟利為目的出售、購買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行為。
一、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的構成標準
我國刑法上沒有非法銷售土地使用權罪,對應的罪名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牟利為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不構成本罪。
二、購買運輸假幣罪要具備哪些條件
若行為人的行為構成購買運輸假幣罪的,則其應當滿足以下犯罪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貨幣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出售、購買或者運輸偽造的貨幣,數額較大的行為;
3、主體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
三、販賣文物罪判刑多少年
販賣文物的行為涉嫌的罪名為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有下列“情節嚴重”情形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1)倒賣三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非法經營數額較大的;(2)多次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倒賣三級以下文物多件的等情節;(3)倒賣二級文物的、倒賣一級文物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的;(4)倒賣稀世國寶的。所謂倒賣,是指非法收購、販運、出售和轉手倒賣等活動。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無權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倒賣上述文物,另一種是經批準從事文物經營活動的單位超范圍經營上述文物。如果行為人非法收購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目的是為了自己收藏而不是出賣牟利,則不能構成本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百二十六條
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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