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介紹賣淫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應以介紹賣淫罪立案追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七十八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引誘、容留、介紹二人次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容留、介紹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
(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
(四)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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