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三十戶以上、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怎么判非法吸存的業務員
非法吸存的業務員判刑如下:
1、如果業務員明知公司是在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仍然為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幫助或者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從犯,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符合相應法規規定情況的,業務員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
3、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總之,如果業務員明知公司是在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活動,仍然為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提供幫助或者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從犯,應當判處相應的刑罰;不符合相應法規規定情況的,業務員不構成犯罪,不會判刑。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個人和單位區別
1、犯罪主體區別:個人犯罪是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單位犯罪實施犯罪的單位必須具備單位犯罪主體資格,即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2、主觀特征方面的區別:個人犯罪主要是個人為牟利實施的;而單位犯罪行為必須經過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負責人決定實施,主觀上具有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3、衡量標準不同,對于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于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1)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2)是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戶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3)是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4、量刑主體不同: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個人犯罪只處罰犯罪人。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如下: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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