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就是在醫療過程中所發生的意外事故,要和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并發癥或者副作用相區別。比如去做一個肝臟腫瘤切除手術,手術中發生大出血或者術后再出血或者嚴重并發癥如感染,膽汁漏等而導致病人死亡,這樣是手術的風險所在,不可能保證百分百安全。是正常的難以避免的。但如果你去做手術切除左側腎臟,結果誤切除右側腎臟,那么就是絕對的重大醫療事故,醫院將負全部責任。醫療糾紛是因為醫療事故的鑒定而產生的。醫患雙方沒有達成共識產生糾紛。近年來社會上開始片面的誤解醫療行業,并頻繁出現醫鬧,圍攻醫院情況,比如你去做甲狀腺手術,術后出現了出血,或者聲音嘶啞,都是手術少見但難以規避的并發癥,但是病人因此而向醫院索取賠償。甚至圍堵打砸??傊?,醫療事故是醫院犯錯發生的意外事故給病人帶來不良后果,應該負責賠償。醫療糾紛可以因為醫療事故而產生,也可以因為患者的不理解,片面責怪醫院而產生。醫院可能承擔責任或者不承擔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方》
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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