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結婚證是沒有用的。法律規定,夫妻二人是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后,婚姻登記機關會在結婚證上蓋上“證件失效”的印章,只要結婚證被蓋章,那么結婚證依法失效,不再可以證明男女雙方還是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