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載運物品的重、中、半掛車距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運輸集裝箱的車輛高度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載貨機動車距地面高度不得超過2.5米;左右不得超過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的載重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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