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被公司隨意降薪是否違法?勞動律師解析該案例并指出,根據勞動法規定,公司應按合同約定支付報酬,無故降薪屬違法行為。員工可要求恢復原薪水并報案或申請勞動仲裁。如員工決定辭職,可要求經濟補償金,同時要求公司賠償雙倍工資、加班費等。
法律分析
3年前,楊師傅進入了一家汽車租賃某物流公司,口頭約定崗位為物流車司機,工資按日薪計算,每月休息6天。然而,公司一直未與他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從去年8月初開始,公司稱受疫情影響經濟效益大幅下滑,所有員工工資一律下調50%。
在工作量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工資卻減半。楊師傅雖然對公司不滿意,在沒有新工作的情況下只能選擇接受。
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也不可以隨意降薪。入職3年多來,公司一直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在楊師傅工作崗位、內容、工作量均未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公司隨意大幅減少工資,顯然屬于單方擅自降薪。
勞動法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如何在勞動合同中進行約定、對于變更勞動報酬的標準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報酬。如果被無故被降薪,用人單位行為屬于違法,可以要求恢復到原來的薪金水平。如果不同意恢復的,勞動者可以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在本次案件中,如果楊師傅因降薪最終決定辭職,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上的補償金,除此之外還來可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賠付雙倍工資和補償加班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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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解除后是否可以降薪?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解除后,雇主不能單方面降低員工的薪資。勞動合同解除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終止,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益也應得到保護。薪資的變動應當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并在新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雇主希望降低員工的薪資,需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新的協議。在協商過程中,應考慮到員工的工作表現、市場行情以及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重要的是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勞動糾紛。
結語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雇主在解除勞動合同后不能單方面降低員工的薪資。勞動合同解除意味著勞動關系的終止,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益應得到保護。薪資的變動應通過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并在新的勞動合同或協議中明確約定。如果雇主希望降低員工薪資,需要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協商,并達成新的協議。在協商過程中,應考慮員工的工作表現、市場行情和勞動法規定。重要的是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勞動糾紛的發生。作為勞動律師,我愿意提供幫助和咨詢,歡迎聯系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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