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個體戶買社保的限定人數,原則上來說,企業或者個體戶都是有義務為所有員工繳納社保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征收社會保險費,并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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