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二、侵占罪的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1、侵占罪管轄一般情況下應為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職務侵占罪有別于一般的侵占罪,其犯罪主體具有特殊限制,但在地域管轄同一般管轄,由犯罪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是當事人一項重要的訴訟權利,當事人正確行使該項權利,有利于幫助人民法院正確確定對案件的管轄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