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對警察惡劣態度可向上級警務督察部門舉報,涉違法問題可向紀委監察部門、檢察院舉報?!吨腥A人民共和國警察法》規定,公民有權向警察機關、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警察違法行為,受理機關應及時查處并告知檢舉人。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檢舉、控告者。
法律分析
對派出所民警察態度惡劣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舉報。涉及違法問題的也可以向當地紀委監察部門、檢察院進行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拓展延伸
派出所服務質量引發公眾關注
近期,派出所服務質量問題引發了廣大公眾的關注。不少市民在與派出所辦理相關事務時遭遇到態度惡劣的工作人員,這種不良服務態度讓人感到憤怒和失望。派出所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機構,應該以友善、專業的態度對待每一位前來咨詢和報案的市民。因此,我們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派出所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提升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素養,確保市民能夠得到公正、高效、優質的警務服務。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增強公眾對派出所的信任和支持,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結語
我們呼吁市民對派出所民警的不良態度進行舉報,并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同時,我們關注到派出所服務質量問題引發了廣大公眾的關注,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派出所服務質量的監督和管理,提升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和素養,確保市民能夠得到公正、高效、優質的警務服務。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增強公眾對派出所的信任和支持,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監察程序 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
(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
(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
(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并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 監察程序 第三十九條 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依法批準立案后,應當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確定調查方案,決定需要采取的調查措施。
立案調查決定應當向被調查人宣布,并通報相關組織。涉嫌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應當通知被調查人家屬,并向社會公開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2012修正):第四章 獄政管理 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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