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彩禮是結婚前,男方給付女方的財物,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女方不需要返還。
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有:
1、雙方并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彩禮需要返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一起生活的,彩禮需要返還;
3、給予彩禮導致給與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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