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段內容講述的是未滿周歲的嬰兒撫養權問題以及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對于離婚后孩子的撫養問題,雙方可以協商決定,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
未滿周歲的嬰兒撫養權,一般隨母親生活。但父母雙方可以協商,若父親愿意,則可以直接由父親撫養。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可以隨父親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一、離婚的話小孩子怎么判
父母離婚有孩子的,孩子的撫養雙方都有責任。但是對于孩子的歸屬的確定有很多的方法:
1、雙方協商決定,可以是一段時間跟一個,長大到一定歲數之后跟另外一方;
2、孩子如果滿8歲的需要詢問孩子的意愿,參考孩子的意愿選擇;
3、雙方達不到共識的,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對孩子最有利的一方作為撫養人。
結語
離婚后,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子女,應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子女,若父母雙方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此外,子女已滿八周歲時,應尊重其真實意愿。在撫養權的確定上,父母雙方有責任,但也可以協商達成一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
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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