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是通過延長土地承包期,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穩定。即在原土地承包期滿后,發包方與農戶簽訂的合同,到期一批、續簽一批,把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長30年。原土地承包辦法基本合理,群眾基本滿意的盡量保持原承包辦法不變,直接延長承包期。
一、非本村村民可以承包土地嗎
非本村村民不可以承包土地。農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規定:1、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50年;3、林地的承包期為30年至70年;4、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二、土地轉讓合同的最長期限
首先要看流轉的土地類型,是耕地、草地還是林地,其次要看承包人(即出讓人)的承包期間。土地流轉合同的最長期限不能超過承包人剩余的承包期間。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同時,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特別要強調的是,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三、農村土地承包30年不變是從哪一年開始的
土地30年不變的承包合同是從2003年3月1日起正式開始的。第一輪從1978年開始,承包期十五年,最早的1993年到期。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不過個別地區由于晚幾年才開始承包,會晚幾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第三輪土地承包期再延長至三十年,最早是從2023年開始、2053年到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步穩定內和完善農村土容地承包關系的通知》第二條
(一)在第一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是在第一輪土地承包的基礎上進行的。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長到30年。
(三)承包土地“大穩定、小調整”的前提是穩定。
(四)延長土地承包期后,鄉(鎮)人民政府農業承包合同主管部門要及時向農戶頒發由縣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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