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和人傷費用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后,剩余部分由各方平分。若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方需先賠償對方的損失,不足部分由雙方各承擔50%。交強險責任限額為財產損失2000元、醫療費用10000元、死亡殘疾賠償110000元。受害人若已獲得保險公司的足額賠償,無權再向對方索賠;若保險公司賠償不足,受害人可向對方索賠。
法律分析
如果事故參與各方均為機動車輛,事故的財產損失和人傷費用在交強險的分項責任限額內賠償(你賠對方的損失,你的損失由對方賠償)以后,剩余的不足部分相加,各自承擔50%。
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者是行人,則機動車一方,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先賠償對方的財產損失和人傷費用,對方的不足費用與機動車方的損失之和,由方雙各承擔50%。需要說明的是: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如下:財產損失責任限額2000元,醫療費用責任限額10000元,死亡殘疾賠償責任限額110000元。
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險公司向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則受害人在獲得足額賠償后當然無權再向另一方當事人索賠,但如果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足,受害人當然可以向另一方當事人索賠。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責任分攤原則及賠償計算方法
在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責任的分攤原則是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責任一般按照過錯比例進行分攤,即責任主要由造成事故的各方共同承擔。具體而言,如果雙方都存在過錯,那么根據過錯程度的不同,責任可能會被劃分為不同的比例。賠償計算方法通常是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評估,包括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賠償金額可能會考慮雙方的過錯程度、受害者的損失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分攤原則和賠償計算方法可能會因地區和具體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實際操作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結語
根據以上情況,交通事故責任的分攤原則是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責任一般按照過錯比例進行分攤,即責任主要由造成事故的各方共同承擔。賠償計算方法通常是根據受害者的實際損失進行評估,包括財產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損失等。具體分攤比例和賠償金額可能因地區和案件而異。請在實際操作中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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