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在燈控路口不禮讓行人還非法鳴笛的,罰款150元并記3分處理。一般交警會采用移動電子拍攝設備,一旦捉到違章違法行為,會將數據錄入系統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用戶進行處理,而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處罰標準:
1、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處以罰款50元并記3分。
2、機動車經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沒禮讓行人的,處以罰款50元并記3分。
3、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的,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
當因不禮讓行人被電子監控系統拍攝到的,會受到相應罰單提示,罰款并扣分。車輛違章信息一般3~7天可以收到信息或者在網上查到。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自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收集違法行為記錄資料之日起的十日內,違法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記錄內容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作為違法行為的證據。對于不禮讓行人的處罰有什么問題可以及時反應或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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