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駕駛證3分,罰款100元。根據道路通信規定,行人、機動車在行經有信號燈的斑馬線時,應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在行經無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時,必須在斑馬線外停車讓行。如果行人、車輛同處斑馬線內,且行人在機動車前方,則認定為不禮讓行人。
禮讓斑馬線,就是司機要對在斑馬線上的行人采取減速慢行或停止行駛,主動避讓或禮讓行人是司機對行人的尊重,對生命的尊重的一種具體的行動體現,下一步,交警部門將對一些不避讓行人的機動車進行違章抓拍,在取證充足的情況下給予相應的處罰。
機動車不禮讓行人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在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右轉彎的車輛往往不避讓通過路口的行人;
二是在沒有信號燈控制的路口、路段,遇行人通過斑馬線時,很多機動車不主動減速、停車讓行。行車遇到斑馬線的時候要提前減速。如果斑馬線是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那么無論是行人、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必須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如果“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按照規定將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如果行人不按規定通行,發生違法也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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