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已經觸犯刑法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積極與受害人一方協商賠償并且取得諒解,是從輕處罰的一個重要情節,但是并不表示取得諒解就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了。是否判刑還需要結合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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