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給未成年子女買房及注意事項
父母可以給未成年子女買房。
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買房好處有以下三方面:
1、父母將所購房屋無償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房屋,將來不用“過戶”,可以省去契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登記費等費用。
2、可以不用繳納遺產稅。我國目前雖尚未出臺征收遺產稅,如果子女自身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當然談不上遺產繼承問題,即使將來開征遺產稅,對子女也無影響。
3、子女結婚后為其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父母以未成年子女購房需要注意如下一些問題:
(1)由于未成年子女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購買房屋涉及的金額巨大,該子女對房屋權利的行使需要父母代理。
(2)以子女名義購房后,房屋產權即屬于子女。父母作為監護人不能隨意處理子女的財產。必須提供監護人簽名保證其具有監護人資格和出售房產是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證書,且保證書須經公證處公證。
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出售的相關手續時,還需提交未成年人的戶口簿或出生證、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另外,父母出售房產所得款項應全部用于撫養未成年人。否則,日后孩子一旦提出異議,認為父母侵犯其合法權益,父母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3)子女成年后,該房屋即為子女的個人財產,夫妻無權要回。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到時想收回房屋,將會有很大的法律障礙。實踐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將父母趕出,不讓其父母居住的現象發生。
(4)以孩子的名義買房逃避債務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規定,家庭經營的債務,應當以家庭財產承擔。而家庭共同財產并非僅指夫妻共同財產,以孩子名下的購買的房產同樣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孩子名下的房產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債務的作用。
綜上,是否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需要父母慎重考慮,謹慎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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