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被告人可以通過向被害人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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