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險沒到期,汽車報廢,保險是可以退的。在車輛報廢時保險合同解除,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解除前,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承擔保險責任。合同解除時,保險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險費,剩余部分的保險費退還投保人。
第二十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期間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一)境外機動車臨時入境的;
(二)機動車臨時上道路行駛的;
(三)機動車距規定的報廢期限不足1年的;
(四)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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