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存在以下不禮讓行人的行為,都會罰款200元并記3分的處理:1、當行人已經行走在斑馬線上,未進入斑馬線的前方車輛應提前減速,而在斑馬線路口的車輛應停止駕駛,禮讓行人通過。2、車輛與行人同時并行的,應禮讓行人一方,因為行人屬于弱勢群體,文明禮讓也是應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新交規駕駛證扣分細則》 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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