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機動車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實施罰款50元、記3分的處罰;以下三種行為可完全界定為不禮讓行人的違法行為:1、行人正從斑馬線過馬路時,司機駕車鳴笛示意行人讓行并快速通過斑馬線;2、機動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強行沖散過馬路的隊伍,比如學生放學排隊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時,仍然有司機強行通過,切斷過馬路的行人隊伍;3、在斑馬線前,前車已經停車讓行,而后車卻變道強行通過斑馬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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