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具備以下的內容,具體如下:
1、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2、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統一的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實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對土地利用狀況進行動態監測,與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部門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公開土地管理信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