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自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
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一、保證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保證合同是有名合同
根據在法律上有無法定名稱及內容,將合同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保證合同是一種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規定其名稱及內容的合同。
(二)保證合同是從合同
根據有無主從關系,合同可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不以他種合同為存在的前提,能自身獨立存在的合同為主合同;必須以他種合同為前提的合同為從合同。保證關系是從屬于主債關系而存在的,保證合同也因而具有從屬性,是從屬于主合同而存在的。
(三)保證合同是單務合同
根據雙方權利義務的有無關聯性,可將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當事人雙方都承擔一定義務的合同,叫做雙務合同。單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只承擔義務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無須承擔義務的合同,權利義務并沒有關聯性。
(四)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
根據合同的權利有無對價的特性,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享有權利必須償付相應的代價的合同,如獲取貨物必須支付貨款的買賣合同,使用他人財產須交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等。享有權利而不必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無息貸款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也即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必向保證人償付代價。
(五)保證合同是諾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須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的標準,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諾成合同是當事人雙方就合同必要條款經協商達成一致時即為成立的合同。諾成合同有多種,如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其特點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標的物,而僅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即告成立。
(六)保證合同是附停止條件的合同
根據合同有無一定條件作為其效力發生或消滅的依據,合同可分為附條件的合同和不附條件的合同。附條件合同的所附條件實際上反映著當事人的動機和目的。這里所說的條件有停止條件和解除條件兩類。停止條件是指在條件未出現時,合同的效力將停止或靜止狀態;解除條件是指條件出現時,合同效力隨即解除。
二、補充合同可以有效嗎?
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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