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審理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從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雙方當事人。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同時,當庭宣判的,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審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的案件在3個月內審結。
二、民事訴訟時效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
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具體分類如下:
(一)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短期訴訟時效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最長訴訟時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四)其它情況的訴訟時效
1、《環境保護法釋義》第四十二條: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
由此可知,一般民事訴訟需要多久主要有兩種情況,適用一般程序的法院會在接到案件后,六個月內審理結束,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審理結束。民事訴訟時效主要分四種情況,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最短訴訟時效是一年,最長訴訟時效是二十年。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