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對于夫妻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屬于房產共有權的變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離婚析產是免交易稅費的。但是,夫妻離婚房產過戶仍需繳納以下相關費用:
(一)稅類:
1、契稅,按房產價值的百分之二計算;
2、印花稅,按房產價值的萬分之五繳納。
(二)費類:
1、登記費,一般是80.00元;
2、交易手續費,一般是按照房產價值的百分之二計算;
3、工本費,一般是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揭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分割時分給一方,則此時的過戶不需要繳納契稅。一般情況下,對于離婚按揭房過戶的費用由于地區的不同而存在一些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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