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但已過復核申請時間的,則可以在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向法院提供認為交警的責任認定錯誤的證據和理由,由法院來根據證據依法認定事故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人民法院應依法審查并確認其相應的證明力,但有相反證據推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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