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超過70周歲,想立遺囑,有何條件??老人超過70周歲,想立遺囑,有何條件?1、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2、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3、緊急情況下,才能采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4、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后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1)如果遺囑人沒有事實死亡,而是在具備相關的法律條件下,經有關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遺囑也發生法律效力,利害關系人可以處分遺囑當事人的財產。(2)如果在短期內遺囑人重新出現,那相應的財產可以退還遺囑人;如果時間較長,類如超過兩年以上以及財產出現了無法退還的情況,則受益人應當對遺囑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圍內提供幫助,但法定義務人不受此限。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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