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第一,破產的主體必須是企業法人,即具備法人資格。
第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
所以只要符合申請破產的條件就可以申請破產。
公司欠薪的,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清理債務。
一、怎么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條件:
1、債權人或債務人親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不能重組或者和解的,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債務人破產;
3、成立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第一百零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二、公司欠債還不起怎么辦
《企業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因此公司欠債還不起的話,是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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